职能职责:
一是负责朝阳新区社会、公共事务及社区管理工作;二是协调驻辖区及友邻单位一般性公共事务;三是负责辖区内发展规划、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;四是促进辖区经济及和谐社会建设工作;五是负责朝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。
具体负责:
①朝阳新区的规划、建设和运行管理;
②房产管理(包括朝阳新区范围内房产登记、产权交易、房产抵押、房产开发企业房产预售审批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);
③城市管理及市政设施行政执法;
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信访;
⑤环境卫生(包括世纪广场);
⑥园林绿化(包括龙珍公园);
⑦给、排水及城市管道建设、维护和管理;
⑧市场管理;
⑨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(如:驻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、工会、计生、民政、统战、工商联、兵役登记、综治、社保、医保、下岗失业人员、离退休及破产企业人员等);
⑩朝阳新区部分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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