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能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并监督实施;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;组织行使畜牧业行政执法。
(二)拟定第九师畜牧业(畜牧、兽医、草原)的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拟定第九师畜牧业基地建设、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四)拟定畜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;组织协调相关产业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食品和主要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、认证和畜牧业牲畜新品种的保护工作。
(五)拟定第九师畜牧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六)负责第九师动物防疫、检疫工作,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。
(七)组织有关国内外智力引进和畜牧业技术交流合作;负责畜牧业系统技术职称评定。
(八)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。
(九)完成师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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